《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與報廢》GB 29837-2013 該標準規定了火災探測報警產品的維修保養和報廢要求,適用于設置在建筑中的火災探測報警產品,其他特殊場所使用的火災探測報警產品可參照執行。
關于產品報廢條件,該標準第6條第6.1條中的報廢條件中6.1.1條規定首次規定火災探測報警產品使用壽命一般不超過12年,可燃氣體探測器中氣敏元件、光纖產品中激光器件的使用壽命不超過5年。
產品達到使用壽命時一般應報廢。若繼續使用,應對所有達到使用壽命的產品每年逐一按標準維修檢測要求和接入復檢要求進行檢測,并進行系統性能測試,所有檢測結果均應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