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
1)探測器至墻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2)探測器周圍水平距離0.5m內,不應有遮擋物。
3)探測器至空調送風口最近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5m;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m。
4)在寬度小于3m的內走道頂棚上安裝探測器時,宜居中安裝。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0m;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安裝間距,不應超過15m。探測器至端墻的距離,不應大于安裝間距的一半。
5)探測器宜水平安裝,當確需傾斜安裝時,傾斜角不應大于45°。
2. 線型紅外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1)當探測區域的高度不大于20m 時,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0.3~1.0m;當探測區域的高度大于20m 時,光束軸線距探測區域的地(樓)面高度不宜超過20m。
2)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探測區域長度不宜超過100m。
3)相鄰兩組探測器光束軸線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14m。探測器光束軸線至側墻水平距離不應大于7m,且不應小于0.5m。
4)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光路上應無遮擋物或干擾源。
5)發射器和接收器應安裝牢固,并不應產生位移。
3. 纜式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在電纜橋架、變壓器等設備上安裝時,宜采用接觸式布置;在各種皮帶輸送裝置上敷設時,宜敷設在裝置的過熱點附近。
4. 敷設在頂棚下方的線型差溫火災探測器,至頂棚距離宜為0.1m,相鄰探測器之間水平距離不宜大于5m;探測器至墻壁距離宜為1~1.5m。
5. 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安裝
1)安裝位置應根據探測氣體密度確定。若其密度小于空氣密度,探測器應位于可能出現泄漏點的上方或探測氣體的最高可能聚集點上方;若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氣密度,探測器應位于可能出現泄漏點的下方。
2)在探測器周圍應適當留出更換和標定的空間。
3)在有防爆要求的場所,應按防爆要求施工。
4)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在安裝時,應使發射器和接收器的窗口避免日光直射,且在發射器與接收器之間不應有遮擋物,兩組探測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14m。
6. 管路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
1)采樣管應固定牢固。
2)采樣管(含支管)的長度和采樣孔應符合產品說明書的要求。
3)非高靈敏度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不宜安裝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場所。
4)高靈敏度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在設為高靈敏度時可安裝在天棚高度大于16m的場所,并保證至少有2 個采樣孔低于16m。
5)安裝在大空間時,每個采樣孔的保護面積應符合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要求。
7. 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
1)安裝位置應保證其視場角覆蓋探測區域。
2)與保護目標之間不應有遮擋物。
3)安裝在室外時應有防塵、防雨措施。
8. 探測器的底座應安裝牢固,與導線連接必須可靠壓接或焊接。當采用焊接時,不應使用帶腐蝕性的助焊劑。
9. 探測器底座的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 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有明顯標志。
10. 探測器底座的穿線孔宜封堵,安裝完畢的探測器底座應采取保護措施。
11. 探測器報警確認燈應朝向便于人員觀察的主要入口方向。12.探測器在即將調試時方可安裝,在調試前應妥善保管并應采取防塵、防潮、防腐蝕措施。
火災探測器(含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可燃氣體報警)和故障信號檢驗:
1. 實際安裝數量在100只以下者,抽驗20只(每個回路都應抽驗)。
2. 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只,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10%~20%的比例進行抽驗,但抽驗總數應不少于20只。
3. 被檢查的火災探測器的類別、型號、適用場所、安裝高度、保護半徑、保護面積和探測器的間距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1. 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2年后,應每隔3年至少全部清洗一遍。
2. 通過采樣管采樣的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根據使用環境的不同,需要對采樣管道進行定期吹洗,最長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1年。
3. 探測器的清洗應由有相關資質的機構根據產品生產企業的要求進行。探測器清洗后應做響應閾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者方可繼續使用。
4. 不合格探測器嚴禁重新安裝使用,并應將該不合格品返回產品生產企業集中處理,嚴禁將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隨意丟棄。
5. 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應有10%但不少于50只的備品。